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为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六、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七、担任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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