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或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2.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3.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4.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6.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7.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务;
9.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重整企业;
10.接受债务人委托对债务人进行重组;
11.企业债权债务清理;